| 出口退税 | The export tax reb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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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岛代理记账,青岛公司注册机构——正添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发布: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二)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需报送的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
工作步骤:
(一)申报登记环节
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出示以下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需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企业提供的申报登记资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商签章;
(3)审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三)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
(四)税务登记岗位将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转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退税系统补录。
纳税人办理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3份。
第二步: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征管系统内录入此文书。
第三步:资料传递。
受理人员将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退给出口商,另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转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退税系统补录。

